实务问题


某企业规定按考勤发放“十三薪”,那么问题来了,女员工休产假时,能否以没有考勤不发放“十三薪”?


鞠律说法


“十三薪”对大多数人不是一个陌生概念,它是一种员工激励手段,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会发“十N薪”甚至“N十薪”。


对于“十三薪”的性质,究竟是工资还是福利,没有绝对的定论,具体案件具体分析。


该企业按考勤发放“十三薪”是可以的。前提是将此考核依据写进企业规章制度,且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。


同理,对于休产假不计入考勤也是可以的。前提也同样是将此条款写进企业规章制度,且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。


按照法律规定,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应具备如下条件:


1、符合实体法律规定(包括主体适格、内容合法合理);


2、程序合法(包括民主讨论、民主公示告知)。


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合法有效,我会明天详细写一篇。


法律依据
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


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
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,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最后提示


实际上,女员工休产假是法定权利,产假期间发放产假津贴。如果产假津贴高于实际工资,就不需要再发实际工资。如果产假津贴低于实际工资,需要补到实际工资。


抛开法律不谈,休产假是否发放“十三薪”,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价值观。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好、重视员工的企业,产假期间考勤的意义不大,产假期间视同于正常出勤,“十三薪”到手很容易。


经济效益一般、不太重视员工的企业……额,不说了,人比人气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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